(1)加强兽药生产、经营企业的监管监督,规范兽药生产经营的市场秩序。小型饲料颗粒机认为应该确保兽药产品质量的安全使用,并依法监督企业生产、经营,禁止不明成分以及与所标成分不符的兽药进入饲料市场;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大兽药GMP和GSP的实施力度,不断提高兽药生产、经营企业质量规范管理的水平。
(2)加强饲料、饲料添加剂生产、经营企业的监管。先是饲料原粮的安全控制,严禁有毒有害成份超标。这样做不但有助于保护种植土地的生态环境,为建立生态农业,生产无公害饲料原粮打下基础,而且有利于加强饲料原粮的安全检测,把控好饲料原粮安全关。其次是严格饲料、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准入制度,严格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生产安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,最后是加强对市场上饲料、饲料添加剂的检查和管理,督促经营企业合法生产产品,严禁经营企业非法配制饲料。
(3)注意牲畜家禽使用环节的监管。严格规范兽药的使用对象、期限、剂量、兽药允许残留量以及食用动物屠宰前的休药期。例如SZLH320家禽饲料颗粒机建议在养殖户在配制肉鸡饲料的过程中,要合理科学地使用添加剂,不能盲目地为了提高饲养效果、生长速度,而任意添加预混料或添加剂,反而加大肉鸡药残风险。